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商务厅内设机构调整的复函》(湘编办函[2007]108号)精神,我厅原机电产品进出口处与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合并,设立了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加挂湖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增设了厅服务贸易处。经厅务会研究,对《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机关各处室职能〉的通知》(湘商人[2004]7号)所确定的厅外资管理处、原厅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原厅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分别由厅外资管理处、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厅服务贸易处负责承担。现将厅外资管理处、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厅服务贸易处的职能予以印发。
一、外资管理处
(加挂省外商投诉协调中心牌子)
(一)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省吸收外商(包括台港澳侨)投资。
(二)负责第一、第二产业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及法律、规章规定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负责核准3000万美元以上国家限额以内和商务部委托审核批的第一、第二产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章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四)负责监督检查第一、第二产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组织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五)负责编制全省外商投资年度指导性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负责第一、第二产业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物资审核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申报及发放工作。
(六)负责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工作;按国家规定负责第一、第二产业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五类企业”的“进口证明”的出具工作;负责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情况检查组织工作。
(七)负责全省外商投资统计及外商投资情况的综合分析和跟踪管理。
(八)负责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投资环境考核评价及其直接利用外资情况考核。
(九)负责受理、协调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
(十)负责联系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加挂湖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一)负责研究和拟定全省发展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战略、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和执行全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
(三)负责指导全省科技兴贸工作,促进科贸结合、技贸结合和工贸结合,加强贸易与产业的联系;负责协调管理外经贸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推动外经贸科技手段的运用。
(四)负责对全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进行监控、统计、分析和编发有关资料,指导行业和部门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推动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进出口生产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技术改造。
(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进出口项目。
(七)负责全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企业国际国内市场的开拓,促进全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发展,负责我省参加每年商务部组织的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设备引进、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出国任务的初审。
(九)负责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限制进口类机电产品、集中登记产品的初审核实和转报工作;负责一般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的发证工作。
(十)负责协调、促进全省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的相关认证工作,以及全省商务系统品牌建设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一)负责进出口企业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的收集、筛选、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其他有关机电和高新技术企业促进资金项目的筛选和上报。
(十二)负责两用物项(包括核、导弹、易制毒化学品、生物等)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服务贸易处
(一)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省服务贸易工作。负责研究和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指导和管理协调全省服务业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参与制订全省服务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研究和提出全省服务业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建议;提供服务业利用外资法律法规和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
(三)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开拓工作。组织和参与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业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实施全省服务贸易的品牌战略;推动我省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国际服务业向我省转移。
(四)负责依法核准全省服务业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的许可事项;负责国家规定应报商务部审批的服务业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全省服务业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与“进口证明”的出具工作和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与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工作;负责全省服务业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核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申报及发放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协调全省服务外包工作。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鼓励政策,拟订全省培育服务外包企业、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和参与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促进活动,指导协调“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服务贸易示范区”的申报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协调全省技术引进和技术、软件产品出口工作。负责办理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和国家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登记手续。
(七)负责全省服务贸易(包括服务外包和技术进出口) 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各市(州)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及统计人员培训。
(八)负责全省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建立服务贸易跨部门联系协调机制,研究和提出加强信息交流,整合各部门相关政策资源的工作方案。
(九)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